补税因预扣不足导致,需核对收入与扣除项。登录个税APP确认收入明细、专项附加扣除及多处任职情况,合并工资薪金等四项收入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,减去6万元基本减除、“三险一金”等扣除后,按税率表确定税率与速算扣除数,计算全年应纳税额;再比对已缴税款,差额即为补税金额,系统自动提示但需复核。注意年终奖计税方式仅可单独计税一次,其余并入综合所得。修正专项附加扣除错误或遗漏可减少补税,如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房贷利息与租金不得同时享受,补充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个人养老金等扣除后重新提交,系统将更新结果。

如果您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,这通常是因为预扣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。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包括收入合并后税率跳档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不全或有误、从多处取得收入等。以下是针对不同补税情况下的详细计算方法和应对步骤:
一、确认补税原因
在进行具体计算前,必须先明确导致补税的具体原因。这有助于您理解计算过程,并检查是否有可以调整的空间。常见的补税原因包括:因更换工作而导致基本减除费用被重复扣除、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不当、劳务报酬未足额预扣税款、专项附加扣除漏报或错误申报等。
1、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进入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页面。
2、查看系统自动生成的收入明细与已缴税额,核对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各项收入是否准确。
3、检查“专项附加扣除”信息是否完整,重点关注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项目是否漏填或填报错误。
4、确认是否存在多处任职情况,导致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被重复扣除。
二、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
当确认存在补税情形后,需根据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全年的正确应纳税额。该计算基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原则,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,并减去法定扣除项后,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。
1、汇总全年四项综合所得收入:将全年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加总。其中,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需先进行费用减除(劳务报酬按收入的20%减除费用,稿酬在此基础上再减按70%计入)。
2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:用上述合并后的收入总额,减去6万元/年的基本减除费用、个人承担的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、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(如个人养老金、大病医疗支出等)。
3、查找适用税率:根据计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,对照2025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,确定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例如,应纳税所得额在3.6万元以上至14.4万元以下的部分,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。
4、计算全年应纳税额:应用公式“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适用税率 – 速算扣除数”得出最终应缴纳的税款总额。
三、核算补税金额
在得出正确的全年应纳税额后,下一步是将其与已经由单位预扣预缴的税款总额进行比较,差额即为需要补缴的税款。此步骤是整个流程的关键,确保您只缴纳应缴部分。
1、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中,查看“已申报税额”或“已缴税款”栏目,获取本年度各单位为您累计预扣的个税总额。
2、将上一步计算出的“全年应纳税额”减去“已缴税款总额”,若结果为正数,则为此处需补缴的金额;若为负数,则可申请退税。
3、系统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会自动进行比对并提示补税或退税金额,但您应自行复核数据准确性,特别是当存在多笔收入或复杂扣除项时。
4、对于因两笔以上年终奖导致的补税,需注意政策规定:仅有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,其余奖金必须并入综合所得。此时应分别计算两种计税方式下的总税负,选择更优方案以避免多补税。
四、处理专项附加扣除问题
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不完整或错误是导致补税的常见原因之一。通过修正这些信息,有时可以有效减少甚至消除补税金额。因此,在汇算期间及时补充或更正相关信息至关重要。
1、检查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均已申报,特别是年中发生变动的事项,如孩子年满3岁后需将“婴幼儿照护”变更为“子女教育”。
2、确认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扣除的情况,例如同时申报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,这两项不得同时享受,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。
3、补充申报符合条件但遗漏的扣除项,如继续教育证书、大病医疗支出超过1.5万元的部分、个人养老金缴费等。
4、修改后重新提交扣除信息,系统将自动更新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(退)税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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