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4日,一则关于“仅退款”引发争议的消息引起热议。曾经作为各大电商平台标配的“仅退款”功能,因部分消费者过度使用而逐渐被调整或取消。
近日,江苏扬州江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“仅退款”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。
今年1月,扬州市民李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价格超过8000元的iPhone 16 Pro,商家根据订单安排发货。
第二天,手机还在运输过程中,李某便以“不想要了”为由,在平台提交了“仅退款”申请。第三天,快递送达并签收后,李某并未将商品退回,而是继续持有该手机。
面对商家多次沟通和退货要求,李某始终没有回应。无奈之下,商家将其告上江都法院。

经法院调解,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超出合理维权的范围,构成了对规则的不当利用。最终,他同意一次性向商家支付全部货款8000余元,案件得到妥善处理。
法官提醒,电商平台设置“仅退款”机制,初衷是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、与描述不符等情况时,能够简化维权流程、降低维权难度,保护其合法权益。但任何权利都有界限,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,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恶意滥用规则,损害经营者的正当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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